问题 | 离开北京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办理方式。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调离本市、偿还贷款、房租超支、死亡、失业、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损失、重大疾病等情况可提取。 法律分析 一、想离开北京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 2、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可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材料办理。本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及相关提取材料到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提取金额应打入委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结语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经单位经办人办理,符合条件者由经办人向管理部或指定受托办理银行提出申请。个人账户已封存或不在北京的,可委托他人携相关材料办理。提取金额将打入委托人的联名卡账户。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调离本市、偿还贷款等。也包括租房超支、死亡、失业、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亦可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