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怎么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交通事故受害方如果要跟肇事方谈赔偿的话,那么就要看受害方受伤的实际情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的费用以及误工的费用等项目来进行谈判,但也要确定这些费用是实际发生的。 双方在谈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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