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担保公司可以做抵押吗 |
释义 | 担保公司能接受他人以土地的附着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来做抵押;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作为抵押的,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一、哪些财产是不能抵押的 下列财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2、土地所有权; 3、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4、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继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但集体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集体土地是集体组织的,个人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三、房地产抵押限制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限制条件如下: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5、文物保护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不得抵押; 6、依法公告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根据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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