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能否作为抵押担保? |
释义 | 该条规定允许债务人或第三人用多种类型的财产作为抵押品,如建筑物、土地、生产设备等。但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除外,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这一规定保障了债务人的抵押品选择权,同时维护了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不得作为抵押品,但土地使用权在确权后可以作为抵押品。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拓展延伸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很多,其中包括:房屋、汽车、存款、债券、基金、珠宝、机器、运输工具等有价值的财产。同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实现债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未及时通知的,不得对抗受让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而根据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作为抵押品,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得作为抵押品。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品,但土地所有权不得作为抵押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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