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登陆裁判文书网,以“鹦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索到2015至2017年间的21份判例,其中有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鹦鹉至少24个品种,共752只,包括10只死体,此外办案机关还查获13颗鹦鹉蛋。 梳理发现,多数案例的被告人出于盈利目的收购、出售鹦鹉,也有不少类似王鹏饲养繁育鹦鹉后出售而获刑的案例。32名被告人中,有20人被判处缓刑;其他12人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