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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出后哪些人是户主?
释义
    户主迁出后可申请变更户主,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一、户籍迁出能委托亲属办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该项是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的: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二、离婚后户口如何分户
    离婚后,由本人或户主持相关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原辖区户口,在新辖区户口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如果离婚后,户籍地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本人或户主持相关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发放新的户口本,独立成另一户。
    三、户口挂靠有什么影响
    一、首先,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其次,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也就是说,挂靠落户容易,出现要求迁走(如户口簿人数太多造成自己亲属需要落户而无法落户的),而挂靠人员拒绝配合迁走的,就比较麻烦了;
    三、再次,如果发生拆迁,则对拆迁补偿也容易产生争议。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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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1: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