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四柴油车报废新规定 |
释义 | 根据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两年检测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之后需要半年检测一次。 购买了超过十五年的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一年半时间)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强制报废。如果车主驾驶者未年检的车辆上路。将会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三分的处罚。 机动车使用年限为: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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