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2、对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