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用自己的名字贷款买车不还贷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别人用自己的名字贷款买车不还贷怎么办 1、你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只能向你追偿,无论你朋友是否向你支付款项,你都需向银行偿还贷款。但是你和你朋友约定他偿还贷款并向你支付报酬,所以你有权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要求你朋友向你偿还款项并支付报酬。最后,如你和你朋友之间未签订书面协议,应当通过你朋友此前的还款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你们之间的约定,并依据这些证据诉至法院,要求你朋友偿还贷款并支付报酬。 2、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有导诉台且提供起诉状范本;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名罚款法律风险 借名贷款对于名义贷款人而言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名义贷款人未实际获得款项却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因实际贷款人往往自身信用不佳,并无偿债能力,在贷款出现问题后,名义贷款人也无法再从实际贷款人处追回。 2、名义贷款人若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他人牟利的,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此时名义贷款人只能要求实际贷款人归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也无法达到“牟利”目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借名借款的法律关系 借名借款行为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借名人、出名人以及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出借人,而出名人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借名人为实际上的借款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借名借款行为包括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内部借名关系,以及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借名借款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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