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纠纷中出现证据丢失的情况,法院将从证据规则、证据排除和证明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处理。如果丢失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应当保管的证据,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证明责任,并可能面临证据排除的风险。如果丢失的证据为非当事人应当保管的证据,则该当事人可对丢失证据进行说明,或则辅以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对对方的抗辩,当事人可以举证反驳。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向对方交付证据。当事人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由对方举证的责任可以减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关于当事人应当主动举证的规定,适用以下情形: (一)当事人以自己的主张为由提出诉讼,应当举证; (二)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提出反诉的答辩,也应当举证; (三)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答辩,但是反诉之间或者反诉与原诉无联贯关系的,可以不举证; (四)其他法律规定应当举证的。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有利于该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确定的,有利于反方当事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丢失其应当举证的证据,应当如实说明丢失的原因,并说明证据内容。对于自己丢失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丢失应当由其保管的证据的,对该证据的丢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