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证明在医院哪个部门开 |
释义 | 你需要携带病历、清单、诊断书去找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 出院证明书是证明病人经住院治疗已经出院的证明书。出院证明由主治医院开具,并签字,且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出院证明》应记载病人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出院诊断、医嘱等事项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一、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二、医疗机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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