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要看具体要修改什么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是更改被告,那么一般需要进行撤诉,再重新起诉。如果是需要更改事实与理由或增加证据,一般不需要更改起诉状,在法庭陈述时直接提出即可。如果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应在辩论结束前向法院提出。律师建议,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咨询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