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院记录需要盖章。 出院记录,是患者住院诊疗经过的小结,便于以后复诊时参考。也叫出院小结。 出院记录需要责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用于医疗报销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一个完整的出院记录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医院名称、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2、入院、出院日期,住院天数。 3、入院时病情摘要及入院诊断。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 4、出院时情况,包括出院时存在的症状、体征、疾病的恢复程度、后遗症等。 5、出院诊断。 6、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事项和建议,带回药物名称、数量、剂量、用法。 7、出院记录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写在门诊病历上的住院经过亦可参考以上要求,但需更加简明扼要,并记录各种主要号码,如住院号、CT、MRI、X线号等。 8、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