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院对上诉案件是否要开庭,则要看上诉人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理由,如果法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理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