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决定撤销的案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原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