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了党籍,也就是说,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的是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则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惟其重要,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等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必然会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的档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