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判缓刑后党籍如何处理 |
释义 | 判缓刑会开除党籍 判缓刑是否开除党籍不是必须的。共产党员触犯刑法,受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如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轻微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是我党党内最重的处理,对于开除党籍。2判缓刑是否会开除党籍从严治党,党员受到法律处罚的现象很多。那么被判处缓刑后,会不会开除党籍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判缓刑是否会开除党籍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对于开除党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章对于开除党籍,只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第39条在规定“留党查看......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 其中第12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被判缓刑的人能否保留党籍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对党员而言,党龄记录着自己的政治生命,不仅表示自己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更蕴含着使命与担当。 党员的入党时间和党龄怎么算? 党员的入党时间,就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可在存入本人档案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查找。党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不计算党龄吗? 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党籍什么时间开始算?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不同时期,党龄的计算有哪些不同要求?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下党龄怎么算? 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 由于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同志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党员档案是发展党员的原始记录 党员档案记录党员的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党员档案是发展党员的原始记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分别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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