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泄露他人电话号码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释义 | 泄露他人电话号码违法,个人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定。 法律分析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属于违法,个人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拓展延伸 泄露他人电话号码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泄露他人电话号码涉及到法律责任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泄露他人电话号码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泄露他人电话号码可能导致信息泄露、骚扰电话、诈骗等问题,严重侵害他人的权益。为保护个人隐私,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随意泄露他人电话号码。同时,个人也应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不随意透露自己的电话号码,加强手机和网络安全等。保护个人隐私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结语 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他人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泄露他人电话号码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法律所保障的权利,我们应当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随意泄露他人电话号码。同时,个人也应当加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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