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