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