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变更准驾车型" |
释义 | 对于桂林机动车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办理指南的内容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提交的资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该内容由 李旺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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