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买房子需满足哪些要件 |
释义 |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要求如下: 1、在北京连续满5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5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关于纳税和社保连续五年问题解读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据了解,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人员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暂时“断档”情况。 因此纳税是按年算的,社保是按月计算的,二者均须满足连续缴纳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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