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怎么办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只要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被保释候审人出国不违反取保候审的目的。当然,对于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被告去其他地方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被保释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经决定机关同意,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离开市县。 一、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构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在中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构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构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构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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