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年11月7日通过。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八册。《大纲》指出了中华苏维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共十七项。《大纲》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指明了专政的目的,所建国家的性质,以及最高权力机关等有关事项。《大纲》指出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法律依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 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大纲》再次重申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共十七项,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大纲的任务、苏维埃政权的性质、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工农劳苦大众应有的各项权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