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故只要夫妻双方任意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 双方经过协商,只要就离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的,可以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持离婚协议前往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对方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