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但患病配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不能登记离婚,必须提起离婚诉讼。 二、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吗 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项存在争议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判决是否准予夫妻双方离婚。 然而,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夫妻双方才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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