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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释义
    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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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