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月后扔下孩子,能否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指,夫妻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其中一方抛弃家庭,一个月之后,重新回归家庭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尚未离婚,之前实施了扔下孩子行为的一方,作为家庭共同体的成员,仍然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指,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正在解除婚姻关系,而其中一方存在扔下孩子的行为。实际上,扔下孩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在离婚的时候,确实是不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换句话说,如果对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中一方确实存在遗弃孩子的行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候,很有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遗弃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