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可以加强以下措施规避骗贷风险:加强贷前调查环节,关注借款人信用和个人品质;强化贷中审查环节,调动所有与借款人有关的信息综合考察;贷后自然也要按频率全面了解客户状况,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但这不是单单一家银行的事儿,也不是单单整个金融系统的事儿,也是全社会的事情,比如对客户信用的评定应是全社会的,包括:在银行的信用、在金融系统的信用、在消费系统的信用、在社会上的信用、甚至包括在所有认识人面前的信用和综合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