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小孩如何改姓 |
释义 |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一、抱养的孩子可以改名字吗 抱养的孩子可以改名字,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二、领养小孩的条件 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是所有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可以领养吗?不是的,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领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是指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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