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者出院是不是就可以结案了? |
释义 |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就可以结案,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也是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伤情比较轻轻微,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商讨赔偿的事宜。但所谓的受伤如果已经是重伤,驾驶员就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之后就是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处理的。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结案流程是什么? 1、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受害人应当积极治疗,收集好医疗费发票(特别是自付部分),保存好门诊、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及拍片。 二、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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