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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精肝是否可以被保险公司视为不可预见的风险?
释义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将某些风险列为“不可预见的风险”,即保险公司无法预见或控制的风险,因此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酒精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将其视为不可预见的风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知道自己有酒精肝,并且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酒精肝不在保险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有酒精肝,或者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酒精肝不在保险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风险,对于意外事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生产日期、产地、标准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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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1: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