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呼气酒精测试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2、抽血条件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1)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2)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3)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4)发生交通事故的。 3、抽血程序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2)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3)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4)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关于血液中有多少酒精醉驾的判断标准是十分的严格的,交管部门检查人员在初次检查时,会以呼气式检测的方式进行,发现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时,就会将驾驶人带至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抽血检测,当检测发现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以上的标准,就应认定为醉酒驾驶,追究醉驾人刑事责任并给予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