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有: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医疗救助的办理流程有: 1、对已明确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一站式”同步结算。 2、未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申请人(户主)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社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医保局复核,根据政策核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通发放。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或者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