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
释义 |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救助条件 司法救助条件如下;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三、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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