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条件重大疾病 |
释义 | 提取条件: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患者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用结婚证,子女和父母关系用户口册,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2、所需提取资料中,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自付部分的医药费(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次数:每住院一次提取一次。 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册,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次数:可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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