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告知酒精肝后,重疾险会有额外的保险条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酒精肝属于保险标的所规定的风险范围之内,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至于是否有额外的保险条款,需要具体查看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就确定保险事项、对保险标的评估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制定保险合同条款及保险事故的认定与给付等事项,有权询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关事项,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基础上,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风险,制定保险合同条款和确定保险费率。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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