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吗 |
释义 | 符合以下要件的,会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 1、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才会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 一、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由什么构成?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倒卖军用物资最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 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 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 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倒卖军用物资可能会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这种情况一般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更严重的甚至可以判死刑。 三、本罪的认定条件 1、罪体 行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这里的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武器装备出售、馈赠他人,或者换取其他物品。 客体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2、罪责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卖、转让的行为会侵害部队对武器装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刑法并未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罪量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 (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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