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申办工商执照变更手续:个体营业执照更换法人需要下列资料 1、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和IC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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