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具体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是指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如毁损重要武器装备、伤亡多人、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等。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 拓展延伸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法律适用与刑罚确定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原定用途,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该罪行的法律适用与刑罚确定有明确的标准。一般来说,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可能包括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因素。同时,法院还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将予以加重处罚。特别严重后果包括毁损重要武器装备、伤亡多人、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该罪行的法律适用和刑罚确定有明确的标准。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处相应的刑罚,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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