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管理制度和国家安全。有关军事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向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本罪的主观要素是过失。主观上是过失,即武装部队提供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过失犯罪,只有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