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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要求规范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警容仪表礼仪。保持警容严整:着警服时,严格按规定缀钉和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佩带、系挂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2.警务执勤礼仪。3.警察接待礼仪。4.警察走访礼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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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