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十六个指标把小康的基本标准设定为: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 (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4)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 (5)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 (8)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9)恩格尔系数50%; (10)成人识字率85%; (11)人均预期寿命70岁; (12)婴儿死亡率3.1%; (13)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 (14)电视机普及率100%; (15)森林覆盖率15%; (16)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比重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