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女方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将房屋作为彩礼在婚前赠与女方的,房屋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主张分割房屋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这种情况下,就应当由女方举证证明属于彩礼了,比如结婚前的聊天记录、书面的彩礼清单等。 但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一般为6个月之内)的,女方应当适当返还彩礼,可以结合房屋的价值适当给男方补偿。 二、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居住使用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这时,男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房子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可以提供自己出资购房的证明,双方关于购房的聊天记录等材料、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结婚后的居住情况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购房】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