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女方能否分到? |
释义 | 婚前男方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婚后将房产加名登记为夫妻双方,通常视为赠与,转为夫妻共有。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收益为共有财产,女方可要求补偿。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双方取得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加名登记为夫妻双方的行为,通常认定为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转变为夫妻共同共有。 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语 婚姻中房产归属问题需具体情况而定。若男方婚前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共同财产,需分割。若婚后加名登记,通常视为赠与,转为夫妻共有。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收益为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补偿。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与财产等。住房补贴、养老金等也可归共同所有。复员费、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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