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果婚前一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通常将房产归给共同还贷人,并根据房价增长和还款额度进行补偿;如果婚前个人贷款买房没有办理房产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加名,则另一方有权分割房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款的,一般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对另一方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2)婚前个人贷款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3)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加名的,另一方有权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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