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车,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车为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婚前买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具体情况讨论。 夫妻在婚期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人身性赔偿费用以及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 一、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是: 1、薪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有个人财产,以下为夫妻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薪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