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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净身出户贷款怎么处理
释义
    夫妻离婚贷款应当共同偿还。离婚的时候,原来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为生产经营以及购买房子等而承担的债务。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以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一、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男方个人欠下的债离婚后女方需要还吗
    这种情况是不一定需要承担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三、夫妻承担20万债务离婚后由谁偿还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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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