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贷款人自己名下,夫妻双方偿还房贷的,则该房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归贷款人,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贷款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由贷款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贷款人自己名下,房贷也是由贷款人自行偿还的,则房产属于贷款人的个人房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个人所有。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前过户给当事人的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夫妻间约定该房只归受赠人个人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