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双方的责任。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